網民建議高校科研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有回應
遼寧省某高校電氣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李**”說:現在學習科學理論知識容易,但想通過實驗平臺驗證自己所想的假設很難,沒有實驗平臺就無法進行更深一步的研究。為活用高校實驗設施,激發(fā)創(chuàng)新潛力,建議:一是高校實驗平臺面向社會有償開放。開發(fā)上線小程序,方便高校師生、企業(yè)和社會個人預約使用實驗室,對企業(yè)和社會個人可按使用時間合理收費。二是對操作復雜的儀器設備錄制標準的操作教程,設備申請使用人經過高校考核后,可根據教程正確使用儀器。三是完善鼓勵全社會參與科研的政策。比如,A借助某高校實驗平臺進行研究,其研究結果被《Nature》(《自然》)等頂級期刊收錄后,給予A申請一些高校相關領域攻讀博士的機會。
教育部回復:
教育部歷來高度重視推動高校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全面開放、充分共享。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fā)〔2014〕70號)《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國科發(fā)基〔2017〕289號)要求,教育部重點推進直屬高校公共分析測試平臺建設,要求直屬高校全面開展儀器開放共享信息系統(tǒng)建設,向全社會提供服務,嚴格要求直屬高校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納入開放共享平臺。科技部和財政部推動建設“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目前,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342家中央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在線服務平臺并按照統(tǒng)一的標準規(guī)范與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互聯對接,14.1萬臺(套)原值5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已納入平臺開放共享。關于“A借助某高校實驗平臺進行研究,其研究結果被《Nature》(《自然》)等頂級期刊收錄后,給予A申請一些高校相關領域攻讀博士的機會”的建議,涉及高校博士招生自主權,可向相關高校提出申請。根據現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招生單位組織專家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考生的科研能力進行評價,相關評價結論作為錄取環(huán)節(jié)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教育部 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